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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组工通讯(2014年第9期)

发表时间:2014-07-0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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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组工通讯

2014年第9

(总045期)

中共白沙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1471

 


本 期 要 目

 

【重要言论】

持久抓 见长效 —— 四论不断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组工动态】

干部工作与教育实践活动四融入做到两促进、两提高

【群众路线】

白沙:在回应群众关切中转作风见行动

【工作简讯】

1.白沙县“如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讨论演讲活动圆满结束

2.金波乡举办庆祝建党93周年知识竞赛

3.白沙农场形式多样庆祝建党93周年

【文件选登】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党务咨询】

批准预备党员要不要张榜公布? 

 

重要言论●

 

持久抓 见长效

——  四论不断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改作风,要看一时之变,更要追求长久之态。如果来得猛、去得快,风过一切照旧,不但会导致“新的形式主义”,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大打折扣,也会凉了人心、伤了民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作风建设要持久抓、见长效,“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集中抓的时候雷霆万钧,平时放任自流”。总书记的讲话,明确了改作风的难点、重点所在,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长远指导性。

  改作风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怕就怕虎头蛇尾。来去匆匆的改作风,本身就是坏作风;一曝十寒的改作风,也改不出好作风。强调“持久抓”,就是要从源头上打消那种消极等待、拖延观望的侥幸心理;就是要从根本上走出“改回来又退回去”的怪圈。在这个意义上,只有持久抓,才是真正抓;只有见长效,才是真见效。

  制度具有稳定性、长期性。持久抓作风,就要认真落实作风建设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违规必究。面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倘若只是作“下不为例”的宽大处理,甚至搞“网开一面”的法外施恩,那么制度就不会有威慑力,改作风就难以有敬畏心。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顶风违纪、敢碰红线的现象一查到底、从严处理,才能使制度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实践在发展,制度也要发展。持久抓作风,就要通过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层面进一步破题,为作风建设形成长效化保障。只有标准不断量化、规定不断细化、机制不断优化,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四风蔓延到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让“只说不做”没有借口,让“寻找对策”没有空间,才能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从根本上治愈作风顽疾。

  纠风之难,难在防止反弹。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精神持久抓,改作风就能积小成为大成、积小胜为大胜,就能改出成效,取得长效。

《 人民日报 》( 20140514 01 版)

 

组工动态●

 

干部工作与教育实践活动四融入

做到两促进、两提高

 

  白沙县委组织部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始终坚持将教育实践活动与干部工作相互融入,以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推动全县干部工作上水平,做到两促进、两提高

  与干部素质提升相互融入

  按照《海南省第二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白沙县委组织部以全省第二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干部素质提升放在组织工作的重要位置。通过举办县、乡、村三级党员干部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培训、县领导带头上党课、先进事迹巡回宣讲、选派村干部到省内外参加业务培训等形式,增强党员干部主动服务的意识。此外,根据琼办发〔20143号文件的要求,县委组织部充分认识中央修订颁布新《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意义,将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借助省委党校对《干部任用条例》学习轮训之机,以组工夜校为平台,通过领导讲授、集体讨论、撰写心得等形式,首先保证部机关同志能够了解、运用条例,从而进一步对全县领导干部进行宣传与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支持并自觉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面促进干部素质提升。

  与干部服务基层相互融入

  在党员干部的赶考中,最权威的考官只有一个——人民群众,最根本的标准也只有一个——人民群众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以这种赶考的精神状态密切联系群众、推进中心工作,广大领导干部便有了行动指南,掌握了工作方法。按照全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将干部驻村入户直接服务群众活动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选派干部开展包村、驻村工作,构建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服务体系,实现干部在一线锻炼,推动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从20145月上旬起,通过组织联建、干部联村、党员联户的方式,组织全县95个党组织联系82个村(社区),421名科级以上干部联系498个村民小组,2300多名县直机关党员每人帮扶12个困难户,帮助基层群众排忧解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做到让群众满意、让群众受益,积极促进干部服务基层意识、能力的增强。

  与强化班子建设相互融入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加强与县委各群众路线督导组的沟通合作,特别是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以谈心谈话活动为基础,以对照检查材料为抓手,按照四必谈”“四个重点”“六个谈透”“聚四风”“挖根源”“定措施的规定动作,使全县各科级领导班子,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制定《查摆问题和整改落实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从而增强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健全领导班子运行机制,完善科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决策程序,不断提高班子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与组工干部队伍建设相互融入

  针对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承担着教育实践活动双重责任的现实,县委组织部把全县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部机关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统筹安排,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示范引领的作用。一方面,将绝大部分组工干部抽调到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和县委督导组,分别负责文件起草、协调联络、信息宣传、督促指导等工作,在工作中锤炼干部、积累经验、提升素质。同时以组工夜校为依托,采取领导带头讲党课、集中学习等形式,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相关内容的学习。从多角度、多方位、多领域提高组工干部的综合能力及服务水平。

(县委组织部  陈旭光)

 

群众路线●

 

白沙:在回应群众关切中转作风见行动

 

自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白沙县委常委会在带头抓好学习教育的同时,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按照县直各单位工作职能范围,将省委第九督导组征求到的40条意见建议及县委常委会征求200多条意见建议,及时以函的方式逐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要求逐条销号整改落实。在县委常委会的带动下,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县委具体部署,从具体事抓起、从身边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不等不拖,立行立改,早改真改,让广大干部群众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以务实的作风取信于民。 

  教育局:着力解决学生切身利益问题。针对省第九督导组征求到的“南开乡小学食堂卫生差,致使学生腹泻”的问题,教育局于516日联合县药监局对此事进行了专项督查,并针对存在问题做了以下整改:一是食堂使用的水管老化处全部换新,以防止水渗漏到处溢流;二是学生食堂及餐厅的窗户全部装上纱网,防止蚊虫飞入;三是设立食品存放架,把如蔬菜、米等食品物品放置在架上 ,以防潮湿、发霉;四是指定两名生活教师负责食堂内清扫工作,在每日三餐后及时打扫食堂,冲洗污迹,按时洗刷学生饭碗,并及时消毒存放好,保证食堂内卫生干净,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发改委:加强部门协调,着力解决白沙物价上涨问题。针对县委常委会征求到的“要求解决白沙物价上涨”的问题,发改委做了以下整改:一是加强市场监管。安排固定人员,每周二、四和每月的51525号对我县市场上七大类37种主要居民消费品各价格进行监测。二是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并利用价格投诉平台12358接受价格消费投诉,依法打击人为的哄抬物价和囤积货物等不法行为,确保市场稳定。三是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引导群众多种菜,多养家禽,做到自给自足,减轻生产销售压力,从而降低销售价格。四是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与运输部门、商务、电力、水务部门的协调,降低市场摊位费和减免水电费。充分发挥平价专区在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加强对平价专区的管理,适时起动物价联动补贴机制。 

  县委组织部:大力实施“驻村入户”帮扶行动计划,畅通服务渠道。针对“服务群众渠道不宽”的问题,制定《白沙县开展“干部驻村入户直接服务群众”活动方案》,提出了“开展加强村级组织班子建设的‘固本行动’、开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暖心行动’、开展拓宽农民增收的‘致富行动’、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联心行动’、开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欢乐行动’”等五大行动。从20145月上旬起,针对全县软弱涣散党组织情况,通过“组织联建、干部联村、党员联户”的方式,组织全县95个党组织联系82个村(社区),421名科级以上干部联系498个村民小组,2300多名县直机关党员每人帮扶12个困难户,帮助基层群众排忧解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做到帮民不扰民,此举在全省引起了较大反响,《海南日报》、《国际旅游岛商报》等省内媒体相纷报道。 

  质监局:开展民用“三表”首次检定普查登记工作,维护胶农利益。针对“下基层开展工作力度不大、创新精神不足”的问题,质监局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联合技术所的同志及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同志下企业开展工作。今年,首次开展民用“三表”首次检定普查登记工作,并加紧协调鲜乳干含机检定,维护群众及胶农的利益。 

  金波乡:调整产业结构促增收,完善美丽乡村后续设施,改善人居环境。针对“农民增收渠道不宽,美丽乡村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金波乡积极引进淮山、木瓜、澳洲银鲈和鳕鱼等特色种养业帮助农民增收。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下苦功,加大力度跟进完善后续的配套设施,对2012年和2013年完成美丽乡村主体建设的牙加老村、金波新村、玉花村、橡胶场等村庄,进行管网设施和美化绿化亮化建设工程改造。 

水务局:加强污水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快病险水库加固进度。针对“工作思路欠缺,管理督查没有落实”的问题。加强污水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快病险水库加固进度。建立健全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并按照协议规定每天派污水管理所人员到污水厂对当日处理污水量进行抄表记录并签字确认。目前,病险水库已完成计划的36%,预计8月底可完成。 

(县委组织部  杨玉兰)

 

工作简讯●

 

1.白沙县“如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讨论演讲活动圆满结束。为推动我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白沙县举办“如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讨论演讲活动。经过初赛、复赛,于630日上午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举行演讲比赛决赛。来自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精心推选的10位优秀选手,以“如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主题,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进行演讲。经过一轮精彩的比拼,最终由来自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庞丹碧获得了本次演讲比赛的一等奖。

(县电视台    峰)

 

2.金波乡举办庆祝建党93周年知识竞赛。619上午,金波乡举办庆“七一”党员知识竞赛,来自乡直属机关和村委会共7支党支部代表队参加比赛。在比赛过程中,各支部的选手都遵守比赛规则,团结协作,顽强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全面展现新时期党员蓬勃向上的时代风采和精神风貌。

(金波乡  张卓卿)

 

3.白沙农场形式多样庆祝建党93周年。今年是建党93周年,“七一”前夕,白沙农场18个基层党支部纷纷开展活动,以走访慰问老党员、召开座谈会、重温入党誓词、观看电影《周恩来的四个昼夜》等方式,简单而又隆重地纪念中国共产党员成立93周年。

(白沙农场  杨圆圆)

 

文件选登●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
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中办发〔201433号)

 

党务咨询

 

批准预备党员要不要张榜公布?

 

申请入党人被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可在召开党内会议时宣布,也可以张贴红榜向党内外群众公布。张榜公布一是可以让党内外群众和要求进步的同志及时了解到党的组织又增加了新的血液,增强了战斗力。二是这样做也是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教育,使其时时刻刻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明确前进的方向,激发做好工作的干劲。三是使每名党员都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报:省委组织部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

发:各乡镇党委,县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单位党组织,县委组织部各科室

中共白沙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研究室        201471

编辑:谭孟忠    李冬冬 

投稿邮箱:bszzbzgtx@126.com     传真电话:27723124  (共印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