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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县出台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5-06-25来源:县委组织部 王录利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近日,白沙县出台了《白沙县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事由及条件、审批权限及程序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一是严格因私出国(境)审批。《办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批程序分别做出了规定,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县管干部的,应当以本单位党委(党组)名义起草因私出国(境)请示,连同申请人相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并规定凡因私事再次出国(境)的,均按初次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审批程序办理。 

  二是严肃纪律要求。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出国(境)。因私出国(境)的费用必须由本人承担,不得使用公费或利用职权由企事业单位、个人赞助。应当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不得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国(境)外,重要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在职人员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离(退)休人员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三是加强因私出国()证件管理。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工作单位党委(党组)报告并登记。属县管干部的,应当在10日内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并登记。因私出国(境)返回住地,或领取证件后因故取消出国(境)行程的,应当在10日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送交所在工作单位党委(党组)集中统一保管。属县管干部的,送交县委组织部集中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