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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县从严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

发表时间:2014-09-12来源:县委组织部 王录利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与监督,近日,白沙县出台了《白沙黎族自治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制度性措施规范我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

  一是严格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结合白沙县实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出国(境)的审批程序分别做出了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严格控制一般性的考察和访问,对重复考察和无实质内容的出访不予审批。境外举办的各类无实质性内容和作用的研讨会、洽谈会、展销会等会议或活动,一般不予参加,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变相公款出国旅游团组。

  二是严格限定次数。县管干部因公出国(境)1届任期内不超过2次或2年内不超过1次,其他人员2年内不超过1次,外事侨务、商务部门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县四套班子领导、同一单位的班子领导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六个月内不得分别率团访问同一国家。

  三是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在国(境)外要持用符合对外身份的护照或通行证,不得同时持用因公、因私两种出国(境)证件。因公出国(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回外事部门,由发照(证)机关统一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县管干部的因私证件由县委组织部统一保管;领导干部返境后或因故没有出国(境)的,必须在返回之日或取消出国(境)之日起15日内将证件交县委组织部;新任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领导干部,须自任命之日起15日内将证件交县委组织部;对持有因私护照、证件逾期未缴者,责令书面说明并上交。情节严重的,向公安机关申请吊销出国(境)证件,视情予以处理。

  四是严明纪律要求。出国(境)人员行前要接受外事纪律教育和保密制度培训,在对外活动中,必须严守国家机密,遇有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要注意防范境外反华势力的干扰、破坏,对国际恐怖主义袭击和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要保持高度警惕。纪检监察、外事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访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严重违纪,特别是用公费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公费出国(境)旅游,不按报批内容、路线和日程出国(境)以及向下属单位、企业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通过因私渠道执行公务或公款报销因私公费出国(境)费用、出入赌博、色情场所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规定》的出台将使白沙县领导干部出国(境)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审批程序更加规范,责任更加明确,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