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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2-06-27来源: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以下简称《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科学总结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才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和政策措施,对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作出了重要部署,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人才工作的行动纲领。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省必须紧紧抓住而且是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自己,关键在人才。海南现代化建设缺资金,更缺人才。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大力培养造就和吸引各类高素质人才,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在创新中加快海南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现就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1、全面提高人才整体素质。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在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基础上,重点培养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着力提高人才的创新能力。根据各类人才的特点,制定人才资源能力建设标准,改革教育培训的内容、方法和机制。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求真务实、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的精神,引导各类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学习与实践、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促进各类人才在实践中不断增长知识,提升能力。

  2、发展现代国民教育。大力推进教育体制创新,整合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把办好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中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在省级重点中学开设少数民族高中班,加快发展中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2010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5%以上。

  努力发展高等教育。逐步扩大招生规模,2010年,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5%。 建立教育培养同人才需求相适应的有效机制,根据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高等院校学科、专业设置。加大重点学科建设力度,建立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重点实验室,支持高等院校创造条件增设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充分发挥高校作为人才培养重要基地的作用。

  进一步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以满足市场需求和促进就业为导向,调整和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集中力量重点建设一批符合海南产业需要的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创造品牌学校,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增强我省职业院校在全国职业教育中的竞争力与影响力。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办学,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强化岗位培训,组织技术革新和攻关,改进技能传授方式,促进岗位成才。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五年内培养500名左右高级技师、2000名左右技师,70%以上的技术性和工艺性操作岗位劳动者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行教师职业资格制度,严格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有计划地组织在职教师进行轮训,注重骨干教师培养,选拔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参加学历深造、跟班研修,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鼓励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发挥名校名师的帮扶、带动作用。根据各地、各校的实际需要,注意引进学术和学科带头人,努力形成合理的师资梯队结构。

  3、创新人才培训机制。制订人才培训规划,不断加强培训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整合人才培训资源,抓好不同类型人才的重点培训基地建设。建立终身学习的激励机制,把接受继续教育的状况作为人才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激发人才的终身学习需求。强化用人单位在人才培训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在职自学,完善带薪学习制度,把人才培训教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和单位经费预算。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开列人才培训专项资金,为人才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单位的培训经费一般不少于人员工资总额的1.5%;保证每年接受培训的党政人才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单位人数的20%。

  抓好三支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着重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人才,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对党政领导人才,着重于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的培养;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着重于提高市场开拓能力与经营管理水平;对专业技术人才,着重于创新能力的提高,弘扬科学精神。创新人才培训方式和方法,依托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加大各类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继续组织优秀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出境培训。实施我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努力造就一批能赶超国内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和实用型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实施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和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努力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通过农村广播电视学校、农村致富业余函授大学、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农业产业化企业和专家服务团开展科技承包、科技下乡等活动,进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继续办好“小康班”,建立农业科技服务“110”和星火信息化服务点。大力开展农村劳务输出培训和农民转岗培训,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4、强化实践锻炼对人才的培养作用。党政机关要分期分批选派干部到基层、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或任职,每年从中部和少数民族地区选派50名左右乡镇干部到省内经济相对发达市县、乡镇或经济发达省份挂职锻炼;每年选派20名左右县(市)级领导干部和30名左右省直机关处级干部、10名左右厅级领导干部到经济发达省份或中直机关挂职锻炼,100名左右省直机关干部到市县、乡镇挂职锻炼或任职。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省属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到基层锻炼,有计划地选送一批企业经营管理者到国内外大企业锻炼学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注重在实践锻炼中培养青年人才。通过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中部地区计划、青年岗位能手培养计划,鼓励青年人才在艰苦复杂的环境和丰富的社会实践中锻炼成长,建功立业。培养一大批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和青年岗位能手。实施海南青年金桥科技计划,在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实施中培养青年人才。

  二、以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目标,创新人才评价与使用机制

  5、努力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与使用机制。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只要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建设海南小康社会中做出积极贡献的,都是人才。人才评价和使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重品德、重知识、重能力、重业绩,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通过实践检验人才。从规范职位分类与职业标准入手,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大力开发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完善人才评价手段,努力提高人才评价和使用的科学水平。

  6、创新党政人才评价与使用机制。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党政人才的岗位职责规范。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考核体系和考核评价标准。评价与使用党政人才要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政绩观,突出考察党政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实际工作成果。完善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制度,改进考核方法。建立健全考核工作责任制。

  进一步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完善选任制,改进委任制,规范考任制;不断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建立破格选拔使用制度,为优秀党政人才成长提供“快车道”。完善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全委会表决制,逐步推行市县常委会票决制。完善领导人才交流制度,加大市县之间、省直机关与市县之间、企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拓宽选拔渠道,注意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高知识层次人才,以及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人才队伍;积极推行干部试用制,试行干部任期制和岗位竞争制,建立和完善党政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建立离职离岗培训制度,离职离岗培训以能力培训为主,与学历培训相结合。

  7、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与使用机制。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坚持以市场和出资人的认可程度作为重要尺度。建立和完善反映经营业绩的财务指标和反映综合管理能力等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开发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考核测评技术。改进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考核评价工作,围绕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为重点,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改革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对经理人推行聘任制,实行契约化管理。探索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成长的机制。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取向,拓宽选人视野,吸引国际国内优秀人才到企业任职。大力扶持能够整合生产要素、利用社会资源和聚集各类人才积极创业的经营管理人才。

  8、建立符合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评价与管理制度。坚持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构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资格标准体系。改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制度,实行个人自主申报、社会统一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职称评审模式。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才,职称评定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推行执业资格制度,积极探索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发展和规范人才评价中介组织,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开展以岗位要求为基础、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

  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分类管理体制。采用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等形式选聘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建立优秀专家选拔动态管理制度,破除优秀专家终身制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建立聘用合同制,逐步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

  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分类管理体制。采用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等形式选聘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建立优秀专家选拔动态管理制度,破除优秀专家终身制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建立聘用合同制,逐步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

  推进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民办科研机构。建立重大项目招投标制度,支持和鼓励科技人才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或联合承担重大工程。完善项目课题制度和首席专家负责制度。建立优势学科、项目和专利重点资助制度,改革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制度,落实优秀人才群体倾斜政策。鼓励企业创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新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新工艺推广等项目为载体,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聚集人才的重要基地。

  三、积极吸引急需人才,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9、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根据优势产业和发展战略需要,重点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党政领导人才,特别是热带高效农业、海洋产业、石油化工业、旅游资源开发、生态环保、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新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围绕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构筑事业平台,依托项目聚集人才,通过发展吸引人才。

  制定吸引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或同级财政按层次发给一次性安家费,并在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优厚条件,为在琼来琼的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造良好条件。对携带科技成果或项目来琼创业的人才,放宽行业准入条件,降低企业申办门槛,提供优惠政策。

  制定留学回国人员聘用管理办法,鼓励海外华人华侨、留学人员携带资金、项目来琼创业。来琼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获得硕士、博士的留学时间与出国前在国内的工作时间和来琼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留学回国人员评定职称可不受原有资格的限制。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建立留学人员信息网和回琼工作信息库,跟踪做好留学回琼人才的服务工作。在大力引进人才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充分调动引进人才和既有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振兴海南和衷共济,同作贡献。

  10、拓宽引才引智的渠道。充分发挥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和科技顾问委员会的作用,提高省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各级政府可根据需要,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顾问,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加快中国三亚农业科技城、儋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海口药谷等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园区聚集人才的重要作用。加强与省外驻琼研究机构、大中型企业和国内著名高校、科研机构间人才、技术、项目的交流,建立全国高校研究生实习、锻炼基地,鼓励企业创建博士后流动站。充分利用我省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优势,吸引离退休高层次人才以旅游、度假和定居等方式为海南发展服务。对省内紧缺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可以返聘或延长退休年龄。

  11、进一步完善人才市场机制。推进政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努力形成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运行格局。加强海口、三亚为中心的市县人才市场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人才市场。加快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人才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人才市场法制管理,规范人才市场运作,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设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发展人事代理业务,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提高服务质量。

  12、消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行业、身份、所有制限制,疏通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改革户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放宽户籍准入条件,推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来琼工作的各类人才,可不迁户口,或自行选择落户地点。鼓励省外、海外人才以兼职、短期服务、承担委托项目、合作研究、技术入股等方式参加海南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建设。

  四、以鼓励劳动和创造为根本目的,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13、努力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针对各类人才的特点,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逐步建立综合体现工作职责、能力、业绩、年功等因素,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逐步缩小地区间公务员工资收入差距。逐步建立和完善地区附加津贴和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各种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推行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分配形式,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结合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将经营者薪酬与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直接挂钩,探索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与期权、股权激励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14、建立多元化的人才激励制度。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设立人才重大贡献奖励基金,对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实行重奖,对人才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改革科技成果评价制度。允许科技成果入股参与分配,或从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提取奖金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员和成果转化人员。鼓励社会组织、单位、企业出台人才奖励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允许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原单位合法权益前提下,通过参与项目研发、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方式兼职或流动的办法,拓宽人才的服务渠道。重视人才资本的投资、开发和经营,探索建立人才资本的有偿转让制度。设立“科技活动月”制度,倡导科技创新精神,强化科技意识,奖励和宣传科技有功人员。

  15、建立健全人才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中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鼓励单位通过建立补充协议或商业保险的形式,提高各类人才的医疗保险水平。积极探索职务消费制度改革,逐步实现职务消费货币化。

  五、统筹全省人才资源开发,促进我省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

  16、坚持人才资源开发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把人才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人才资源开发宏观调控体系。人才工作要同发展战略、重点建设项目、重要攻关课题紧密配合、提供服务,推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抓紧培养各类紧缺人才,重视培养妇女人才、少数民族人才和党外人才,不断扩大人才工作覆盖面,实现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协调发展。

  17、加强中部和少数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制定灵活的用人政策,稳定和用好中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现有人才。做好对口支援中部和少数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把人才培养机制和扶贫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把智力扶贫作为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部分省直机关、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和经济相对发达市县直属机关按不低于单位在编人数2%的比例,定期抽调部分人才赴中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工作1至2年。发达城市城区医院医生、中小学校教师,晋升中级以上职称前一般要到中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乡镇卫生院、中小学校服务2年。

  制定鼓励人才到中部地区工作的优惠政策。2至3年内实行全省统一工资标准,逐步提高中部地区各类人才的收入水平。制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部地区就业的政策。到中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可高定一至两个工资档次;在不影响正常工资晋档晋级的前提下,工作满3年再高定一个档次;工作每满6年,原高定部分予以保留。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研究制定学费减免办法,保障中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困难家庭子女能够完成学业。

  18、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把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各类人才纳入党和政府的工作范围。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一视同仁,在政府奖励、职称评定等人才政策上统一安排,在面向社会的资助、基金、培训项目、人才信息库等公共资源运用上平等开放,对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给予同等保护,对各类人才的创业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和鼓励,在改善创业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上积极提供服务。

  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全面实施

  19、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和省委《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精神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成立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全省人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市县、各部门都要建立相应机构,专人负责人才工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做好人才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督促,定期进行考核。

  20、完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要统筹制定人才工作的各类发展规划和政策,明确发展目标。做到谋划发展同时考虑人才保证,制定计划同时考虑人才需求,研究政策同时考虑人才导向,部署工作同时考虑人才措施。抓紧建立科学的人才统计指标,将人才资源状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人才工作监测反馈制度,通过动态的人才状况指标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有效监测。

  21、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各级政府要把人才开发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统筹解决紧缺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实施,中部和少数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等具有全局性、关键性事项的所需经费。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要划出一定份额用于人才开发。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建立政府宏观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个人积极参与、社会共同承担的人才资本投资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人才开发事业。

  22、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要重视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人才环境建设,大力宣传党的人才工作方针和政策,加强对人才强省战略的宣传。建立党政领导与人才联系、沟通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才政治上要关心、工作上要支持、生活上要保障,形成鼓励人才积极创业、大胆创新、成就事业的社会环境。制定人才人身权益、知识产权、智力成果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人才工作和人才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通过政策支持、精神激励、环境保障和优质服务,提高对人才的吸引力和感召力,用事业凝聚人才,用环境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把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