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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6-01-27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4号)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扎实、精干高效、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的乡镇干部队伍,提高乡镇服务效能,增强发展活力,为推进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现就加强全省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选优配强干部,改善队伍结构

  1.坚持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根据乡镇工作需要按编制员额配备人员。坚持市、县、乡编制分层级管理,实行专编专人专用制度,市、县(市、区)机关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乡镇编制。凡占用或变相占用乡镇编制的,应予以纠正。以县(市、区)为单位,乡镇总体空编的,应积极支持乡镇使用编制补充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市县范围内对乡镇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并报省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2.改进乡镇公务员考录工作。考录乡镇公务员一般应纳入省市县乡“四级联考”。进一步做好选调生选拔培养工作,坚持从优秀高校毕业生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加大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力度,重视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积极探索从优秀工人和农民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乡镇公务员的招录数量、职位条件、专业需求等,应认真听取乡镇意见,由乡镇提出、市县统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把关,大力选拔真正适合乡镇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

  3.选好配强乡镇党政正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条件程序,把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乡镇党政正职岗位上来。乡镇党政正职人选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乡镇领导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任期不到3年调整的,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审批。乡镇党政正职一般不得同时调离所在乡镇。

  4.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要定期对乡镇干部队伍年龄、学历、经历、专业结构进行分析,采取公务员考录、调任、交流任职等方法,不断优化乡镇干部队伍结构,努力使乡镇干部队伍中既有熟悉现代农业、农村工作的干部,也有熟悉村镇规划、社会治理、产业发展、文化教育、土地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既要有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也要有相当数量在本地成长的熟悉农村、了解农村、与农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干部。乡镇领导班子要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合理年龄结构,以35—50岁的干部为主体,同时注意选拔30岁以下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和50岁以上群众工作经验丰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善于处理复杂情况的干部充实到乡镇领导班子。严禁任职年龄“一刀切”和层层递减,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重视培养选拔乡镇女干部、党外干部和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

  5.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视野。根据乡镇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在选拔从本地成长的优秀乡镇公务员同时,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经选举当选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重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领导干部,对因工作特殊需要的调任人选,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有计划地选派市县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或挂职。

  二、加强培养锻炼,提高能力素质

  6.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教育。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引导乡镇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7.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优质教育培训资源要向乡镇延伸倾斜。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乡镇党政正职以省级培训为主,省委组织部每年举办乡镇党政正职示范培训班不少于2期,省民政厅不定期举办乡镇长培训班。市县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培训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举办培训班不少于2期。其他乡镇干部由市县、乡镇共同负责培训。市县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结束后5年内,应对乡镇干部轮训一遍。乡镇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累计一般不少于12天。乡镇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要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8.注重实践锻炼。积极创造条件,选派优秀乡镇干部到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习锻炼。对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乡镇干部,采取任职、挂职、驻村、结对帮扶等形式,安排到农村、重点项目和急难险重任务一线经受锤炼,提高化解复杂矛盾、解决实际问题、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

  9.不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把宪法和法律教育纳入乡镇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课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乡镇干部法治培训,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依法办事能力。乡镇干部每年至少参加 1次以上的法治业务培训。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入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组织乡镇干部参加以案说法课堂、模拟法庭、基层综治中心现场解答等体验活动,在基层法治实践中提高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实际本领。把依法办事能力作为乡镇干部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改进干部作风,完善服务机制

  10.深化“四风”整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精神,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突出问题,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吃拿卡要拖”,着力治理乡镇干部“走读”及“不干事、不担事”的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完善整治机制,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11.强化宗旨意识。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等为载体,教育引导乡镇干部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增强乡镇干部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抓好党和国家农村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12.完善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包村联户,其他乡镇干部实行驻村联户,尤其要联系贫困村、贫困户。乡镇党政正职要深入所有村民小组,其他乡镇干部要深入驻点村的所有住户,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最现实、最根本的问题。落实乡镇干部住夜值班制度,乡镇干部值班日须在乡镇。乡镇干部在农忙时节、防火防汛、应急救灾等关键节点要保证在工作一线。

  四、严格管理监督,促进履职尽责

  13.坚持从严管理。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健全乡镇干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外出报备等相关制度。严格管理监督,对乡镇干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履职不到位、办事不公、群众意见较大,且给工作造成损失的乡镇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要进行调整,对失职干部要严肃问责。

  14.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县(市、区)党政正职每年要与乡镇党政正职谈心谈话2次以上;县(市、区)四套班子成员每年要与所联系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2次以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每年要与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次以上;乡镇党政正职每年要与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其他干部谈心谈话2次以上。

  15.完善科学考核机制。根据不同类型乡镇特点,分类制定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乡镇干部考核评价办法,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除中央和省级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外,市县一般不得增设其他“一票否决”事项。加强对考核的统筹整合,切实解决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繁琐考核等问题,减轻乡镇迎考迎评负担。注重德的考核,改进考核方法,完善群众评议乡镇干部制度,注意听取村干部、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全面客观准确评价乡镇干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乡镇干部的奖惩、职务调整等挂钩。

  16.保持干部队伍稳定。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或调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 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录、遴选、选调考试,不得调离乡镇。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借调的,在征得乡镇党委同意后,书面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借调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对同一干部一般不得重复借调。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上级机关一律不得借调。

  五、强化激励保障,激发队伍活力

  17.加大选拔使用力度。坚持重视基层的鲜明用人导向,选拔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时,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时,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应占一定比例。选拔县(市、区)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专业性、结构性领导岗位外,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乡镇领导班子中,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加大熟悉农村工作、表现突出的乡镇干部选拔力度,对长期在乡镇工作尤其是在艰苦环境下取得突出实绩的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积极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和市、县(市、区)直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建立健全从基层遴选干部制度,有计划地公开遴选在乡镇工作的科级以下优秀年轻干部到上级机关工作。

  18.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严格执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中央关于工资待遇政策向乡镇倾斜的意见,研究制定各项待遇重点向乡镇倾斜的具体办法,重点向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倾斜。改进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数的50%。乡镇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和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从符合提拔条件、在乡镇工作一定年限的公务员中晋升。落实公务员奖励规定,所需经费列入市县财政预算。

  19.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乡镇的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保障所需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完善必要的文体、卫生和食堂设施,推进乡镇干部周转性住房建设,妥善解决乡镇干部办公、用餐、住宿等实际问题。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每年应组织1次乡镇干部健康体检。健全困难干部帮扶救助制度,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减少乡镇干部的后顾之忧。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落实

  20.强化领导责任。市、县(市、区)党委要将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担负起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省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调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合力。乡镇党委要认真做好各项具体管理工作,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

  21.树立正确舆论导向。注重培养乡镇干部先进典型,对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口碑好、作出重要贡献的乡镇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推荐予以表彰奖励,增强乡镇干部的职业荣誉感和成就感。引导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客观公正评价和宣传乡镇干部,大力宣传乡镇干部中作风扎实、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先进典型,妥善处置网络舆情,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尊重、关心、支持乡镇干部的氛围,鼓励他们立足本职、服务群众、勤奋敬业、创先争优。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2015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