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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才南飞,风景正好┃中国组织人事报关注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发表时间:2017-06-15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南海先锋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部署,海南结合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提出了7个方面、22条改革举措,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形成具有海南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改革人才管理体制 

  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有序下放审批权限。改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适时对具备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探索不纳入编制管理,加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改革力度。着力破除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探索推动省属科研院所等单位取消行政级别,逐步建立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卫生文体机构行政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制度。推进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集中受理人才准入、落户等业务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和全省统一的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完善引才用才政策 

  积极对接国家千人计划等重大工程,实施海南百人专项等重点引才项目,重点引进能推动重点产业技术突破、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与创新团队;对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和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开通双一流高校引才直通车,引进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突出柔性引才,实施人才高位嫁接战略,充分挖掘使用候鸟型人才资源。出台安居政策,通过提供免费人才公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解决人才居住需求,以居住成本优势增强对省外人才的吸引力。 

  加强人才培养支持 

  聚焦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目标,支持院校、专业与产业需求深度对接,推行产教整合、校企(校)合作、工学一体的协同育人模式。大力实施创业英才培养计划、南海学者引进培养计划、特色产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重点项目。着力实施天涯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千名旅游英才计划”“万名中专生培养计划等产业人才项目。同时,推进省级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对不同功能和资金来源的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完善科研项目招投标制度,提高科研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科学化水平。特别是探索实行法人授权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的技术管理决策权、选人用人权、经费支配权、内部收益分配权。 

  改进人才评价机制

    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突出用人单位

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注重对基层和一线人员单独评价,完善中小学、全科医生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探索在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干事热情。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职称参评通道,探索有重大贡献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对外省市获得的职称、国际职业资格给予承认和认可。建立健全评审专家库,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年龄、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降低人才流动的成本,消除人才流动的障碍,增强人才横向流动活力。支持艰苦地区和基层的人才引进培养,完善市县以下单位招录和聘用人才政策,放宽条件、降低门槛,提高基层人才待遇,人才政策、项目和选拔适当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鼓励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柔性流动,深入实施中央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博士服务团和海南中西部市县人才智力扶持行动计划,鼓励人才到基层兼职和服务锻炼。 

  创新人才激励制度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自主或合作建设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专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明确科技成果转让遵从市场定价,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净收益,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70%;科研人员承担企业科研项目所获收入、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基数。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完善创新创业人才个人所得税计征模式,鼓励对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期权激励。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制定出台知识产权成果归属细则,落实职务发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文化创意成果保护等政策。 

  发挥党管人才优势 

  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明确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强化相关部门人才队伍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书记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实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才工作述职制度,成员单位定期报告人才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一步优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鼓励和支持各级科协、团委、妇联、侨联、工商联等组织开展有特色的人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