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教育培训

全面把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

发表时间:2016-08-29来源:中共海南省委党校副校长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针对新形势、新任务以及干部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对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成为新形势下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进行科学阐述、发表重要论断和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据此,中共中央于近日印发了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当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条例》,从以下六个方面全面把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地位作用、目标定位和基本要求。实现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各项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条例》明确提出,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是我们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即在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工程中处于和起着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的地位与作用。

  干部教育培训在目标定位上,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形象地把理想信念比作是中国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的支撑,或者是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二要贯彻落实六大原则,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正确方向。《条例》提出了干部教育培训应当遵循的六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即:服务大局,按需施教;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分类分级,全员培训;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依法治教,从严管理。

  “按需施教”之“需”,是指既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又要结合干部岗位职责和健康成长需求。如此才能兼顾服务大局和促进自我成长,全面提升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就是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培养人才与任用人才的原则,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的同时,将能力培养贯穿始终,全面提高干部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分类分级,全员培训”,即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以此增强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理论知识,还要善于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同时,运用其所学的理论和知识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和“依法治教,从严管理”,一方面强调“创新”,要坚持开放办学,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不断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另一方面强调“依法”和“从严”,在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

  三要健全体制机制,努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不仅包括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体制,而且涉及到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内容、机构等诸多方面的制度完善。在管理体制方面,《条例》明确了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其中,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职能;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体制、主管与分工、职责承担、组织实施等重要问题,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对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内容、机构等,《条例》也作出了细致明确的规定。如在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方面,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并注重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在教育培训机构方面,强调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不仅要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而且还提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所以说,既要发挥好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又要充分利用其它机构,广泛拓展干部教育培训平台。

  四要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条例》提出,干部教育培训主要以脱产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而在教学方法上,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以期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脱产培训仍然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方式。脱产培训以组织调训为主,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但仍需注意协调参加脱产培训干部的学习与工作之间的矛盾。除了脱产培训、在职自学等传统方式外,在“互联网+”与各行各业逐步深入融合的背景下,网络培训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一种重要途径,被正式写入党的法规,体现出当前干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教学方式方法创新的特点。事实上,近年来中组部、各省市区、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都已经开通干部网络培训平台,网络培训已经取得实际成效。在此基础上,应充分用好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完善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干部网络培训体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

  不断推进教学方法创新,也是促进干部教育培训取得实效的重要途径。干部教育培训由于其培训对象、内容、方式等特点,在具体的教学方法选择和采用上与其他教育培训形式有所差异。除了比较传统的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模拟式教学、体验式教学也正逐步推广,并且受到广大干部学员的欢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要能够不拘泥于某种具体教学方法,而是根据教学内容、对象等实际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同时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辅助教学,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五要提升保障水平,夯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硬实力与软实力。全面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还需要着力提升干部教育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开发利用、教材编写出版以及经费来源等多方面的保障力度。师资队伍建设是干部教育培训的根本前提和关键。建设高素质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必须遵循政治合格、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要求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必须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严守纪律、严谨治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尤为重要的是,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必须坚持“党校姓党”的原则,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

  课程开发和教材编写出版是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基础。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和精品教材的开发,重点开发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反映各领域理论和实践创新的精品课程。在资源共享方面,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干部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库,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积极选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编写、推荐的权威教材和学习读本。经费保障是干部教育培训的基本支撑。《条例》再次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同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干部教育培训支持力度,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倾斜。

  六要从严从实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把“三严三实”的要求贯穿到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就要求按照“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落实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教学管理中,就是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和评估制度。

  在考核和激励机制方面,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和境外培训等不同教育培训方式来分别开展实施。如脱产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网络培训和境外培训的考核,则由主办单位和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对干部教育培训进行必要的考核,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序开展,并且督促教育培训取得实效。同时,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在评估制度方面,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项目及课程的评估。如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主要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同时也可以委托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学风建设、基础设施、经费管理等。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指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