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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干部在线教育培训考核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3-01-16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干部在线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学风建设,注重学习效果,不断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科学、合理、严格的考核,培养良好学风,促进广大干部及时更新、补充相关理论知识,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做好本职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参加干部在线学习且符合考核要求的所有干部。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干部在线学习考核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考核体系,逐步完善干部在线学习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与自觉性,促进干部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第五条  干部在线学习坚持以人为本、自主选学、严格管理、 

  注重实效、考用结合、便于操作为基本原则。 

   

  第三章   学习方式与要求 

      第六条  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全体干部在线学习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为每位学员建立账号和密码,学员凭账号和密码登陆学习,系统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自动记录管理。 

      第七条  学员学习内容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对于必修课程,学员学完每门课程必须通过网上测试才能获得相应学分;对于选修课程,学员学完每门课程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学员在一学年内获取的学分实行累计计算。 

      第八条  各参学单位建立学习研讨交流制度,定期组织学员就学习情况展开讨论交流,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县委组织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参学单位及个人学习进度情况进行通报。 

      第九条  各参学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为干部在线学习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保证干部在线学习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  学员应妥善保管、使用个人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以防被他人盗用;不得将个人用户名和密码转让他人使用,也不得请他人代学。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十一条  干部在线学习考核采取对干部个人和单位的学 

  习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学员在一学年内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年度干部 

  教育培训计划规定的学分任务。学分根据学员类型制定,具体标准为: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学年完成学分不少于45学分,每月不少于4学分;其他人员每学年不少于35学分,每月不少于3学分。 

      第十三条  干部在线学习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考核,一般干部由本单位负责考核,县委组织部对各参学单位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下派、赴外地挂职半年以上的学员原则上不作考核要求;对因客观因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学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不作考核要求。 

      第十五条  学员学习情况、考试或考核结果由系统自动存入档案,学员可随时进入网站查询自己学习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对年度干部在线学习管理规范、整体成效显著的单位,在全县予以通报表彰。对单位内有五分之一以上人员或领导班子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未完成规定学分要求的,视为单位未完成年度教育培训任务;对未完成年度学习培训任务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建议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七条  将干部在线学习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对年度表现优秀、学习成效显著的学员,经组织考察 

  认定,在全县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未达到规定学分要求的,建议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八条  对发现采取“代学”、“代考”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学分的学员,取消当年所得学分,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