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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白沙黎族自治县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9-17来源: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7〕134号)、《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51号)、《2020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的规定,对2020年报考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务员(参公人员)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和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职位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我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4分,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为52分。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0927日至2020928日(2020918-2020926日为资格复审材料准备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地点:白沙黎族自治县委办公楼三楼资格复审办公室

 

三、资格复审内容

根据《海南省2020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海南省2020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及招考职位表中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对照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查。

 咨询电话:0898-27725215

 

 附件:资格复审内容及材料

 

 

 

                                                                                 中共白沙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20917

 

 

 

附件

 

资格复审内容及材料

 

一、资格复审内容及材料

1.《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

2.身份证。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认证结果;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应届生证明无效)。

4.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省及市县生源)要求的,提供户口本。

5.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6.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公告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8.定向生和委培生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9.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详见《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以及《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第18——19条。

10.年龄。要符合公告报考年龄规定。

11.报考限定定向岗位的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12.报考定向职位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县委或省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13.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的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提供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审批表》)或者其他佐证材料

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的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上述两类考生还须按《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第16条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14.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需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各1份)由招录单位留存。

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2.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要求其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

3.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