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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白沙县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5-29来源:县委组织部 干部科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7〕134号)、《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51号)、《2019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海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琼组公〔2019〕17号)的规定,对2019年报考白沙县公务员(参公人员)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和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我县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3分(含53分),乡镇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8分(含48分),其中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含45分)。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时间: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6日17时(2019年5月29日-2019年6月4日为资格复审材料准备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点:白沙黎族自治县县委办公楼三楼资格复审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8-27723406 

  三、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白沙县委组织部留存。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白沙县委组织部将在其准考证的相片上加盖公章。 

  1.《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身份证、户口本各一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可供验证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在线验证报告1份,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出具学校的证明)。  

  4.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5.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招录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6.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7.报考定向职位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县委或省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8.报考专武干部职位的,需提供退伍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9.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19年3月27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的人员;白沙县户籍是指在2019年3月27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白沙县的人员。海南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的人员;白沙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白沙县的人员,使用海南省生源、白沙县生源条件报考的,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先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待后续考察政审再进一步认定。 

  10.报考要求黎族、苗族职位的,通过户口本和身份证认定黎族、苗族。 

  四、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2.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要求其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 

  3.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中共白沙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