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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交叉互审提升基层案件质效

发表时间:2020-06-15来源:海南廉政网、白沙新闻在线

  “案件正式受理后,被指定的乡镇纪委监察室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业务骨干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件材料,提出审理意见......”为全面破解乡镇纪检监察组织人员不足、专业化程度相对不高等难题,推动乡镇案件审理工作提档升级,近日,白沙县纪委监委全面施行《乡镇纪委监察室异地交叉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的自办案件,除了司法机关移送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案件外,一律进行交叉审理,推动异地交叉审理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

  “2+1+1+1”模式定职责。县纪委监委按照“就近交叉、联合交叉、以案代训”原则,将全县11个乡镇按照地域划分东西两个片区,每个片区指定一名分管常委,成立一个审查组,实行一套工作方法,实现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案件交叉审理,助推异地交叉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严把交叉审理程序关。各乡镇纪委完成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后申请交叉审理,实现“查审分离”。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随机指定交叉审理,被指定的审理单位应在5日内审理完毕,特殊情况经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批准可延长一次。被指定的审理单位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并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承办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党纪政务处分。

  严把交叉审理案件质量关。为防止交叉审理流于形式,县纪委监委对案卷形式审核19条和实质审核20条细化成清单,明确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查的,报请县纪委监委批准后退查,被指定的审理单位和承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由县纪委监委主持召开协调会,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审理效率。

  自实行交叉审理制度以来,白沙县纪委监委共交叉审理乡镇纪委自办案件20余件,召开审理协调会3次,推动整改事实认定、党纪法规适用、程序规范等各类问题10个,有效提升了乡镇纪委审理工作质量。